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十九周
《獨媒》 | 2023.06.25
鄭達鴻稱公民黨因《國安法》改政綱、否決財案僅「籌碼」不致癱瘓政府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16人否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進入審訊第十九周。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繼續作供,談及公民黨因應《國安法》的立場變化及對初選合法性的看法。鄭稱黨曾就《國安法》生效召緊急會議,決定不再否決一切議案,其後亦修改政綱和選舉單張,包括將以「否決權」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立會「主導權」,不再綑綁否決預算案。法官質疑新政綱最終未有公布,鄭稱相信是「公關考慮」,指黨擔心《國安法》後予人印象「縮得好勁」,影響初選勝算。
本案指控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以圖顛覆國家政權,鄭本周引時任黨主席梁家傑稱,否決預算案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「籌碼」,絕非癱瘓政府;鄭亦曾自行研究《基本法》,認為即使立法會因否決預算案而解散,特首亦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,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,當時也不認為屬違法。
鄭作供時亦多次強調,與公民黨立場雖不同,但選舉期間要跟隨黨立場以獲支持參選。法官一度形容他想做黨的「反叛者」,又問有否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,鄭指當時公民黨是他「最大機會、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」。
此外,鄭亦供稱李予信原排其港島名單第二,但6月12日參與街頭活動「被邀請入警署」後,獲黨徵召出選超級區議會,解釋公民黨當時擔心在街頭「貢獻」不足,想被攻擊時「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」。
▲ 鄭達鴻
鄭稱公民黨因《國安法》緊急開會改政策 視否決權為「籌碼」絕非癱瘓政府
鄭達鴻本周完成主問,並進入盤問,累計已作供6天。鄭上周已提及,曾反對否決所有議案,惟楊岳橋和譚文豪仍「一意孤行」召記者會,又指曾反對黨簽署「墨落無悔」不果。鄭本周則主要談及公民黨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後的立場變化,及就初選合法性的評估;亦繼續強調與黨立場的分歧。
鄭本周供稱,3月記者會楊岳橋稱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便會否決所有議案後,黨6月撰「論壇天書」,「Line to take(統一口徑)」是入立會後「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,鄭於論壇亦有提及。鄭指他個人不認為要綑綁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,但選舉期間要跟隨黨立場,以獲黨支持參選。
《國安法》於6月30日晚公布及實施,鄭達鴻稱黨因應新法有多項應對,包括於當晚緊急開會,經討論後仍認為否決預算案合法,但達成3點共識:(一)由原則性反對《國安法》,改為承認《國安法》已在香港實施,只是望能否以《基本法》修訂;(二)以後不再與外國或外國領事有任何聯繫,立法會小組與建制派定期外訪除外;(三)不再以否決一切議案作為籌碼爭五大訴求。
鄭指會上梁家傑亦稱,否決財案只是爭取五大訴求的「籌碼」,絕非癱瘓政府;又指如以往泛民的「關鍵少數否決權」,重點並非否決,而是「對方知道你可以否決」,雙方為避免否決會進入政治談判。鄭形容黨視否決權為「威脅」和「策略」,不一定實行,亦有機會否決一次預算案令政府提出更好版本。
法官一度質疑,公民黨主張特首下台和反對任命終院首席法官,就是有意癱瘓政府,鄭不同意,並強調若政府寸步不讓,仍會嘗試合法表達意見並按實際情況考慮預算案。
▲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(資料圖片)
鄭稱新政綱不綑綁否決權惟無公布 因憂予人印象「縮得好緊」影響初選勝算
除了緊急會議,公民黨政綱亦因應《國安法》有改動。其中鄭達鴻的選舉單張刪去「力抗《國安法》」,將「全力連結國際戰線」改為「把香港現況訴諸國際」,及將「積極參與跟外國政府的溝通」改為「積極將香港的實況訴諸國際」。
而提交民動的初選政綱,原寫有「以關鍵否決權促使政府落實『五大訴求』」等9點,但公民黨初選前要求改為只寫有「以言入罪 無字政綱 SPEECH CRIMES ARE AGAINST FREEDOM」的臨時政綱。其後當屆立法會議員再討論出新的9點政綱,包括改為「爭取立法會主導權」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,不再與否決預算案綑綁;但因公民黨候選人被DQ、正式選舉延後而從沒公布。
法官質疑公民黨改政綱是「搬龍門」,鄭同意立場有變,但稱新法例有很多變數,政綱要符合當時條件。法官亦屢關注為何不通知公眾改了政綱,鄭稱相信是「公關嘅考慮」,黨擔心《國安法》後予人印象立場「縮得好勁」,影響初選勝算,因參與初選投票的是「最黃」或「偏黃」選民。至於新舊政綱均保留「彈劾及罷免林鄭」,鄭稱該黨一向認為政府應就社運問責,又指是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。
經修訂後的單張,仍保留「鄭達鴻承諾」入議會後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字句,並於7月初派出。被問為何黨正擬定新政綱時仍派該單張,鄭稱楊岳橋和郭榮鏗檢視認為無問題,亦獲郵局審批成功。法官一度質疑是要求郵差判斷是否合法,鄭稱郵局會審視並拒寄不合法郵件,2016年便曾拒寄羅冠聰的單張。
此外,鄭稱公民黨宣傳初選投票的片段,亦因應《國安法》刪去「否決所有議案」中的「所有」,也不再提否決預算案會造成政府「財政懸崖」。法官質疑公眾或未察覺到改變,鄭承認未必人人可見,而黨是想讓公眾知道有改變,但又怕改變太大造成反效果。不過李予信一方盤問則指,該片段講稿早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前已作出修訂,鄭達鴻同意有可能。
鄭稱按《基本法》否決財案不會致癱瘓政府、公民黨僅倡正確用憲法權力
那鄭達鴻和公民黨於《國安法》後,認為初選或否決財案是非法嗎?鄭表示不認為是違法,指公民黨於7月曾三度向戴耀廷查詢,均獲覆無違法,他信任作為法律系副教授和《基本法》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戴,而黨內法律界人士亦認為無問題。修讀法律的鄭亦曾自行研究《基本法》第50至52條,認為條文起草時已預備好如何應對財案被否決,包括要求特首透過協商解決分歧,而立法會解散後特首亦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,因此就算否決財案也不會造成癱瘓政府。
鄭達鴻於港島初選排第四,7月22日報名參與正式選舉,3日後收到選舉主任就否決預算案等立場如何符合擁護《基本法》查詢。鄭稱當時回覆公民黨只是「倡議正確使用憲法賦予的權力」,屬「合情、合理、合法」的做法,認為政府和議員均應尊重和回應港人聲音;又指若港人有其他合法訴求獲政府同意,他們都可接受。
鄭終於7月30日被裁定提名無效,他稱其後淡出黨務,同年底宣布退黨,解釋因任立會議員的夢想無法實現,而成為區議員和取實習大律師資格後,意見仍未獲黨接納,心灰意冷遂退黨。鄭表明從無與任何人協議無差別否決,亦無意顛覆國家政權及癱瘓政府。
鄭稱李予信原排其名單第二 6.12入警署後方獲徵召選超區
原料主問1天的鄭達鴻,最終3.5天才完成;而除控方外,同參與港島區初選的彭卓棋,及同屬東區區議員、參選超區的前黨友李予信均有盤問。就李予信,鄭達鴻指他2020年3至5月曾有機會排在自己港島名單第二位,但無對外公布,4月亦擬定二人的港島立會選舉工程前期工作計劃,曾一起派單張;惟二人至5月中有「拗撬」,李不想參與派傳單的「機械性工作」、想專注地區事務,遂不再出現在其名單。
鄭續指,黨內特別會員大會5月30日通過的初步出選名單,並不包括李予信,但會上授權執委會就選舉實際情況行「徵召機制」,李終獲楊岳橋和譚文豪「徵召」。鄭引述楊稱6月12日李參與一次街頭活動「被邀請入警署」後,黨才討論找他參選超區,因黨當時擔心在街頭「貢獻」不足,想被攻擊時「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」。法官李運騰問,所以一個曾被邀請入警署的人會對公民黨有幫助,而且最好他曾被捕?鄭答「係」。
李予信最終於超區初選落敗,並在7月30日報名參選港島區。鄭稱李報名前沒人問過他,他7月31日中午才獲助理通知。被問李是否鄭的「Plan B」,鄭強調「我畀人DQ咗之後個決定權已經交返畀個黨」,他亦沒提名其他人任其「Plan B」,也不記得黨內有否討論。
不過李予信一方則指,李從不是鄭達鴻名單第二,而辯方立場是李最早於6月19日才加入「35+計劃」,公民黨簽署「墨落無悔」與李無關。
▲ 公民黨2020年6月19日街站,左起:譚文豪、鄭達鴻、李予信、楊岳橋、郭家麒、余若薇(資料圖片)
控方質疑公民黨就否決財案一直有統一立場、「墨落」對鄭有約束力
至於控方盤問的方向,主要是質疑公民黨立場一向是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而鄭達鴻均知悉並同意。鄭在盤問下,不同意黨就否決財案一直有「統一立場」,但同意知悉。而對控方引彭卓棋選舉單張,指寫有民主派願景是否決預算案迫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,而公民黨是民主派一分子,因此彭是談及公民黨的立場、亦反映參與者均知道公民黨立場;鄭稱民主派是很大的團體,上述是彭對民主派的理解,但不清楚彭所指。
鄭供述與黨的分歧時亦屢遭控方和法官質疑。其中鄭稱在黨內反對簽「墨落無悔」後,曾告知選舉經理自己當選後若未能改變,有意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。法官質疑為何不擔心對方泄密,鄭解釋對方是較疏離的黨員,選舉期間亦是他「最親密嘅人」、「議辦係同一條船」;又指當時沒向黨坦承想法,是因競選資源和宣傳均需黨幫忙,他亦要當選後才有議價能力。控方質疑鄭說法屬虛構,鄭否認。
而就選舉單張提「鄭達鴻承諾」入議會否決財案,鄭稱是黨立場,批准設計時無留意字眼;就控方質疑「墨落無悔」對他有約束力,他亦重申屬黨而非個人立場,同意法官指是「空頭支票」,雖會有批評但黨要保留彈性。法官質疑如何保留彈性,鄭稱可申豁免跟黨投票,惟法官即質疑鄭會看來「講一套做一套」、影響誠信,鄭續指可退黨或待黨解散。
法官陳慶偉不止一次指,鄭達鴻供稱自初選開始已有自己的議程,是黨內的「反叛者(rebel, black sheep)」,問他有否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,鄭指當時「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、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」,又指對黨既有感激亦有不快,其意見不被接納便會跟黨立場。
此外,就協調會議,鄭重申港島首次會議後無再討論過否決財案,而公民黨各候選人就會議討論內容無溝通,他亦在參選九西的譚文豪簽署共同綱領並發出群組後,始知有該份文件,不同意控方指他早知各區已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協議。鄭又指,戴耀廷當時不想參選人簽署、以免被DQ的協議,只是「贏咗先有得選」的協議,與否決預算案無關,解釋戴當時主要擔心被指「操縱選舉」。
案件明(26日)續審,鄭達鴻將繼續接受盤問。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